保險合同出現(xiàn)糾紛處理方法:
1.協(xié)商,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jù)《保險法》及相關法規(guī)、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fā)生爭議時,通過協(xié)商難以達成協(xié)議,根據(jù)申請,可由國家規(guī)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即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應仲裁。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