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證人出庭申請書必須提交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只在第124條關于法庭調(diào)查的順序第㈡項中規(guī)定了“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該項規(guī)定,只是明確了人民法院在證人作證前要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但對證人出庭作證的具體操作程序沒有涉及。這個問題在不強制性規(guī)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沒有得到理論界和審判實踐應有的重視。
民事案件中,證人出庭作證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
(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
(三)證人出庭后、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四)證人接受當事人的質(zhì)詢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必要時,可以讓證人相互進行對質(zhì)。
二、證人出庭申請書(申請證人出庭用)
證人出庭申請書
(申請證人出庭用)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申請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為查明案件事實,特向你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公章)
××××年××月××日
附:
證人聯(lián)系方式:證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地址、電話)
三、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
請求事項:
1、依法通知證人 、 出庭作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本案原告(被告) 糾紛一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需要本案證人 、 出庭作證證明本案主要事實,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出庭作證,望準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申請時間:
附:
1、證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2、證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