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的概念
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guī)(法令)的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的補充規(guī)定。司法解釋稱為;有權解釋和正式解釋。
司法解釋分為四種: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
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司法解釋。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只能由有權機關做出。司法解釋,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關司法機關在辦案中應當遵照執(zhí)行。應該嚴格依法進行。沒有法律具體明確規(guī)定的,也要嚴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則作出解釋,供審判工作中具體適用。這就是我們對司法解釋的一般理解。
二、司法解釋在法律淵源中的地位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但是在國內(nèi),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與其上位法即憲法和法律相沖突,法院判決時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