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遵守租房合同約定會怎么樣?
1.違反房屋租賃合同,應承擔民事責任: 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
2.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二.合同期內拖欠房租不給怎么處理?
1.首先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解決。
2.協商和調解不成的話,這時候出租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