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喪葬費不屬于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所規(guī)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shù)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喪葬費不是遺產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發(fā)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后,相信你已經知道喪葬費并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吧,所以就不能當做遺產進行繼承。賠償?shù)膯试豳M數(shù)額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以參照遺產法進行處理。不足的部分,則應該由近親屬共同承擔。如果你對此還有是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你到網站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