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的概念:
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計算的股本金。二是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fā)行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資產價值。三是盈余公積,又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設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潤,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