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負債收購公司是否必須接受
1、對于負債收購公司是必須接受的,但可以通過協(xié)商降低負債金額。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股權是否可以收購
公司股權可以收購,但在收購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
2、還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guī)定。
3、此外,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后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
綜上所述收購他人的公司的話,那么也就意味著自己必須要承擔對方的公司債務,這個是屬于收購程序中的一部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