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關系:
合同訂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合同的訂立,也就不會有具體合同的成立;合同訂立是當事人為訂約而進行相互協(xié)商的全過程,而合同的成立僅是締約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狀態(tài);合同的訂立可有合同成立與不成立兩種后果,而合同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后果。《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可見,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雖為不同的概念,但兩者是密切聯系的。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fā)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fā)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qū)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于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fā)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4)合同成立的標志與效力。根據[3]《合同法》第八條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規(guī)定,合同成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何時合同成立也需依法確定。對此,《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情況: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②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③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④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訂立的階段:
是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從法律上看,合同訂立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可以是將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訂約主體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關于鏡像規(guī)則)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回答與原要約稍有不同,該答復就不是有效的要約,而是反要約。但鏡像規(guī)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懷疑。
3.合同的訂立要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