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怎么辦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投保人怎么承擔責任
實踐中根據物的投保的不同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
舉個實在的例子,債務人為借錢將車子抵押了的,那么在還款期限過后還沒還錢的,那么需要先將車子拍賣實現(xiàn)價值還款,接著再找保證人還款。
如果債權人直接找保證人追償?shù)模WC人可以拒絕,并要求其先實現(xiàn)債務人的抵押車還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
在保證合同,發(fā)現(xiàn)物的擔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話,那么債權人追償時,即可以先找保證人還款。
所以,在實際中很多保證合同會有物保又有人保,這個時候保證人即要注意這些抵押物是誰拿的。
其實,有些債務人是先找到投保人,債權人要求繼續(xù)提供擔保后,才將其他財產作為拿來抵押,所以導致在債權人追償時,債務人要求按提供擔保的順序進行,即先找保證人還款,其實這違反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同樣可以拒絕。
依據《民法典》規(guī)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