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房補償標準
拆遷房補償標準是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的補償標準并不相同,但補償是絕對不會低于同類型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因拆遷產生的花費比如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都是會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房屋都需要簽什么協議
拆遷房屋時需要依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內容具體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等各項信息都應該在補償協議中約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