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搖撞騙罪的特征是什么
招搖撞騙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
二、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區(qū)別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qū)別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chǎn)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前者僅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進行詐騙;后者的手段無此限制。
3.犯罪主觀目的有所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種物質的或者非物質的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4.構成犯罪有無數(shù)額限制的不同。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為要件;后者以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為要件。
三、
招搖撞騙罪屬于什么罪
找法網(wǎng)提醒您,招搖撞騙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一,規(guī)定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jié)(擾亂公共秩序罪)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