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終止
合同沒有明確期限的,當事人履行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就會終止。當事人也可以協(xié)商補充合同期限,補充后合同期限屆滿的,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zhì)來確定,不同性質(zhì)、內(nèi)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j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不成的,可以根據(jù)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合同履行與抗辯中,最易產(chǎn)生糾紛的就是抗辯權不滿足法定條件。很多當事人自我感覺對方有不履約的可能,就中止合同的履行,其實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在行使合同履行抗辯權時,一定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如不安抗辯權中需要搜集相關的證據(jù),且需要通知對方,做到這些才可降低法律風險。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期限約定無期限的,視為約定不明確,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的,合同終止。如果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期限,合同期限屆滿后,合同就會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