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消滅和終止的區(qū)別是什么
合同消滅和終止的區(qū)別是: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xù)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二、
合同消滅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消滅的原因是:
1.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三、
合同消滅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之債一旦消滅,合同即喪失了法律上的效力,從而終止了原來的權利義務關系。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原債權人不得再主張債權,原債務人也不再負有法律義務。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合同之債消滅后,依附于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之債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等從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合同之債的擔保,如抵押權、質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合同之債消滅,還應辦理一切有關債消滅之后的手續(xù)。其中包括負債字據(jù)的返還。負債字據(jù)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合同之債消滅后,合同債權人應將字據(jù)返還于債務人。債權人如因負債字據(jù)滅失而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