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哪些財產屬于夫妻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可以認定為是夫妻的個人財產。對于婚前個人財產一般在離婚時都不會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夫妻離婚個人財產怎么處理?
1、一般夫妻離婚個人財產不處理,因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xié)議約定個人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