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子女可以分嗎
1、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配,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xié)議分割共同財產;協(xié)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財產數(shù)額,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