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人去國外結婚中國法律承認嗎
1、中國人去國外結婚中國法律承認。且其結婚證不得在我國直接使用,需要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后,方可使用。即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受我國相關法律的保護。
2、法律依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二條,結婚手續(xù),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二、結婚后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財產為共同所有,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資或其他勞動所得,除非雙方對婚姻期間的財產做了明確的約定歸屬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對婚姻期間所取得財產的分配約定。因此,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所有,離婚是一人一半。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具體包括:
(1) 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