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包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產生糾紛的:
(1)首先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
(2)也可以請求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3)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怎樣取得?
1、創(chuàng)設取得承包經營權
這種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
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移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沒有經過依法批準,就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你要求登記的,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要是你沒有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繼承取得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