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具體如何收取證據(jù)材料?
1、家庭暴力是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jù)。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則反映出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對于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作為家庭暴力直接證據(jù)使用。
2、相關機構、組織制作的書面材料。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lián)、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這些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jù)提交。必要時,受害人還可申請法院依職權向人民調解組織、婦聯(lián)、村(居)委會等組織調查取證。
家暴致輕傷可以判刑嗎?
1、家暴致輕傷可以判刑,如果受害人被家庭暴力,經過傷情鑒定為輕傷,施暴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