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后無盡的爭吵、暴力,到漫長的15年鐵窗生活;從23歲的青春年華,到50歲的天命之年,她最美好的27年,都在為沖動買單——她說,這就是沖動的懲罰。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fā)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yǎng)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qū)ζ拮?、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但婦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身心傷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qū)ζ拮邮┍<彝ケ┝斐伤劳?、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規(guī)定】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工作。1995年國務院發(fā)布《中國婦女發(fā)展綱要(1995-2000)》,綱要確定中國婦女在未來五年內(nèi)的具體發(fā)展目標之一是:“有效遏制對婦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騙、買賣婦女的犯罪行為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綱要規(guī)定:“依法保護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堅決制止家庭暴力。”
在國家基本法律的層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規(guī)定?!痘橐龇ā窂囊韵滤膫€方面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規(guī)定:
1、總則中將“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上升為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憲法原則的體現(xiàn),也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2、在裁判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將配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法院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作出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條第2款第2項)。
3、在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規(guī)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與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條與第46條)。例如,第46條規(guī)定,配偶一方因?qū)嵤┘彝ケ┝蛘吲按?、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