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貪污賄賂罪的主體是指什么?
本類犯罪的主體包括兩類,一類是自然人,一類是單位。就自然人來說,大多數(shù)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少數(shù)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如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就單位來說,既有純正的單位犯罪,如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也有不純正的單位犯罪,如對單位行賄罪。
二、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數(shù)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jié)”,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數(shù)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shù)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數(shù)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貪污受賄的犯罪主體包括兩類,一是自然人,二是單位。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進行貪污,我國都會依法對行賄的受賄的人員進行處罰。不過,像貪污受賄這樣的事情,如果發(fā)生在我國公職人員身上的話,就嚴重敗壞了我國的黨風,違反了黨紀,后果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