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專利申請需要如下費用:專利申請費、實質審查費、公布印刷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