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刑事拘留女方怎么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被刑事拘留,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哪些情形可以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 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 以上醫(y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 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yǎng)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fā)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 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男方被刑拘,對于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這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好就可以走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在起訴時就需要到當地的法院提起,只要符合條件自己訴求就可以獲得認可,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如果證據不齊全,法院也是會駁回自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