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了嗎?
只要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了,但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并且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已滿兩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兩年要有什么證據(jù)?
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jù)主要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
3.居委會(或物業(yè))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fā)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jù)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shù)據(jù);(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分居兩年離婚會有冷靜期嗎?
分居兩年離婚需不需要冷靜期,主要看是用什么方法離婚的。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話,那么是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而如果雙方是協(xié)議離婚的話,那么是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只要夫妻雙方是協(xié)議離婚的,那么就必須要經過為期一月的離婚冷靜期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