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有外遇離婚怎么賠償
當有因為一方有外遇而導致離婚的,這是可以提起賠償?shù)摹?/p>
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zhì)損害賠償?shù)陌ǎ阂蚴占瘜Ψ接兄鼗樾袨樽C據(jù)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zhì)損害。
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jīng)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jīng)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三、男方有外遇離婚怎么判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通常所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民法典》上的過錯。
《民法典》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民法典》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盡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chǎn)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shù)呢熑巍?/p>
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
當夫妻因一方發(fā)生“婚外情”離婚時,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設法取得對方“不忠”的證據(jù),以求在離婚時,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財產(chǎn)分割權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名目的偵探機構、調(diào)查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當事人抱著“捉奸取證”的心態(tài),不擇手段、不惜成本。
就目前法律規(guī)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jù),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С帧?/p>
我國《民法典》只規(guī)定了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僅有一兩張“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發(fā)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很難證實他們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
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證據(jù),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nèi)的他人隱私權,否則取證就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