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二審開庭的時間法律并沒明確規(guī)定,一般是上訴后一個半月左右開庭。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審理。原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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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丟失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部門出示的人口信息復印件。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立案時,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找法網提醒您,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復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5.戶口本復印件(一式兩份)。
6.財產清單復印件(一式兩份)。
1.原告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聯系對方開展庭審工作;
2.如果聯系不上有可能會公告送達,國內的60天公告送達完畢,安排開庭;
3.如果對方未到庭,有可能擇期開庭;
4.后續(xù)對方依然不出庭,法官可缺席判決并公告送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