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起訴離婚法官會問下列問題:
(相關資料圖)
1.詢問雙方當事人什么時間認識、如何認識、是否有感情基礎。
2.詢問雙方當事人什么時候登記的結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詢問雙方當事人婚后感情如何,因為什么糾紛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況。雙方是否堅持離婚。
4.詢問雙方是否有共同財產及債務,雙方是否有簽訂相關的婚前、婚內財產協(xié)議。
5.詢問雙方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以及撫養(yǎng)費的意見。
二次離婚起訴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受理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找法網提醒,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訴訟離婚是否判離要看是否有新證據(jù)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艞l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