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起訴離婚,應當在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后的六個月,但是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受六個月時間的限制。第二次訴訟離婚和第一次離婚的訴訟程序是一樣的。起訴的程序:
(資料圖)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zhí)行判決。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xiàn)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xié)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shù)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shù)模峁┴敭a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找法網提醒您,起訴離婚的判離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調解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