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jù)“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guī)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jù)《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第4條之規(guī)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xiàn)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zhàn)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yè)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yè)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3、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涉外結婚證辦理程序是什么?
1、登記機關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3、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jiān)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fā)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