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人們通常把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對公司設立的誤解,不能正確地認識公司設立的法律性質、公司設立過程中責任的特殊性和設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
事實上,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區(qū)別主要如下:
概念不同
公司設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則是指公司在實質上依公司法組織設立,完成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經登記機關審核發(fā)給執(zhí)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一種狀態(tài)。
性質不同
公司的設立,系為組織公司之發(fā)起人之設立行為,有法律行為,亦有非法律行為;有民事法律行為,亦有受動的行政法律行為。而公司的成立則不是一種行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資格的一種狀態(tài),是對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
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稱的排他使用權等,而公司設立則無上述人格和權利。
公司設立與公司成立的聯(lián)系是: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公司成立則是公司設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順便說一下,有的學者將公司成立的性質說成是一種公法上之(國家)行政行為。不妥之處在于其將公司成立與公司登記相混淆。公司登記從主管機關或公司登記機關之行為看,是一種對公司進行審核和發(fā)照的行政處分行為;而公司成立則是公司登記的法律后果,是一種確認具備公司法人人格的狀態(tài),而不是一種行為,更不是一種(國家)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