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權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繼承權糾紛處理方式有: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
二、繼承權糾紛需要公證嗎
對繼承進行公證不是繼承的必要程序,一般情況下,對遺產的繼承不需要公證,只有需要過戶的遺產才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所以,對于房屋的繼承需要進行公證,房產管理部門要求當事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后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
公證不是遺產繼承的必經程序。但為了以防對財產繼承發(fā)生糾紛,可以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所以,只要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總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做為遺產,將會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決定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行使繼承權。
三、繼承訴訟費怎么算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