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后如果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開車出了事故的處理流程(有人員傷亡或雙方存在爭議)
1)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有人員傷亡的馬上搶救傷員;
2)迅速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
3)等待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勘驗處理;
4)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按照勘察現場工作規(guī)范進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察、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將會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會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