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處理的復核: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處罰執(zhí)行:
第八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shù)蹁N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第八十三條專業(yè)運輸單位六個月內兩次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單位或者車輛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專業(yè)運輸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報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作出責令限期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通報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及運輸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