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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性質是什么?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主要內容和效力如何?

2023-04-11 09:30:35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性質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并非交通事故重新認定,其性質要從交通事故認定工作的性質和特征說起。交通事故認定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同時又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交通事故具有偶發(fā)性和隨機性,原因復雜多樣,過程千差萬別,在認定交通事故過程中涉及法學、交通工程學、汽車工程學、道路工程學、法醫(yī)學、物證技術學等多學科的知識,不經(jīng)過專門的訓練并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yè)人員,很難勝任這方面的工作。交通事故認定中包括了交通事故事實的認定、成因分析和當事人責任認定三個主要環(huán)節(jié),從本質上看,交通事故事實的認定是一個證明過程,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是一個判斷過程,而當事人責任的認定是一個適用法律的過程。證明、判斷和法律適用的過程具有鮮明的主觀性,使得交通事故認定工作質量嚴重依賴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分析問題的能力、法律知識、交通專業(yè)知識以及職業(yè)道德水平的高低,交通事故認定存在失誤或不當?shù)目赡苄暂^大,強化公安機關內部的監(jiān)督審核力度勢在必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使用,交通事故認定工作應當作為交通事故處理中證據(jù)調查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因此我們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在現(xiàn)場勘查、技術檢驗鑒定、專項調查等基礎上的一項證據(jù)調查工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建立在證據(jù)之上的證據(jù),其證明能力明顯高于其他證據(jù)。

因此,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性質為依當事人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內部上級對下級證據(jù)調查工作的一次復查核實。在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制度確立之前,交通事故認定工作監(jiān)督是通過執(zhí)法質量監(jiān)督體制進行,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制度將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啟動權賦予交通事故當事人,有利發(fā)揮當事人的積極性及時糾正不當?shù)慕煌ㄊ鹿收J定,維護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主要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實體性審查,主要包括對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證據(jù)進行審查,對當事人責任劃分和法律適用進行審查。二是程序性審查,主要對交通事故調查和認定的程序進行審查。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內容決定了交通事故復核工作是對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全面審查,并不僅限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

二、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效力怎樣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對象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對交通事故認定的具體內容即交通事故事實、交通事故成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正確性進行核實,審核的主要方式為書面審查。上級公安機關在復核過程中不僅注重下級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也要重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和意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jīng)復核可形成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和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結論。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是在交通事故認定制度確立后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確立了我國當前的交通事故處理的體制,一項重大變革就是取消了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制度,也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為證據(jù)使用。作為證據(jù),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法院在法庭審理時均可進行審查,從而將交通事故認定納入訴訟證據(jù)審查的范疇。實施四年來,交通事故認定書審核工作不盡人意,當事人怨聲載道,客觀上也影響了交通事故的公正處理。其中原因既有制度的缺陷,也有體制的不暢。主要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一是不經(jīng)過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機制,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義沒有救濟途徑,導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行政程序的證據(jù)使用,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進入訴訟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雖然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進行審查,但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審查力度明顯偏弱。由于交通行業(yè)的特殊性,檢察官或法官對交通事故涉及的大量專業(yè)技術性知識比較欠缺,審查質量難以保障。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xiàn)了根本不審查或根本沒有能力審查而直接適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認定的情況,導致審查機制形同虛設。

三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特殊的證據(jù),由于其形成過程的特殊性,使得檢察機關和法院在審查時具有先天的障礙。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對于下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來說具有執(zhí)行力,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拒不執(zhí)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決定的,可以按照《人民警察法》第43條規(guī)定予以處理,還可以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規(guī)定》辦理,必要時依據(jù)《公安機關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標簽: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工作的性質 主要內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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