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年終獎怎么算個稅的?
【資料圖】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fā)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乘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乘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由于單位發(fā)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1、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5000元,再發(fā)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2、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5000元,再發(fā)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guī)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guī)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3、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fā)文件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fā)放單位計算。
二、年終獎如何扣稅?
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乘上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年終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而進行單獨納稅,而是應該把年終獎金收入除以十二個月所得到的數額,按照右側按月換算之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規(guī)定的公式單獨進行計算納稅。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員工所獲得的年終獎,乘以適當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就是年終獎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將年終獎的總收入除以十二個月所得到的數額,就可以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發(fā)放工資和年終獎時,應該以法定貨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