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雙方義務是什么?
(相關資料圖)
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1、交付標的物。
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xiàn)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xiàn)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買賣合同以轉移標的物 所有權為目的,因此出賣人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的義務。為保證出賣人能夠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歸買受人,出賣人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其轉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標的物即可轉移物的所有權。但對于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因其所有權的轉移須辦理特別的手續(xù),出賣人應依約約定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的登記等有關的過戶手續(xù),并交付相關的產(chǎn)權證明給買受人。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因此,若當事人有此約定,則雖將交付標的物也不轉移所有權。出賣具有知識產(chǎn)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chǎn)權不屬于買受人。因此,在買賣的標的物為知識產(chǎn)權的載體時,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僅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而不負有轉移知識產(chǎn)權的義務,買受人也不能取得標的物的知識產(chǎn)權。
為保障買受人取得所有權,出賣人應擔保其出賣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完全轉移于買受人,第三人不能對標的物主張任何權利。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這就是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但買受人于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時,則出賣人不負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上有權利瑕疵,不能完全轉移所有權于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減少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在買受人未支付價款時,其有確切證據(jù)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買受人有權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
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移轉的標的物,擔保不受他人追奪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權利負擔的義務。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xiàn)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jù)債務不履行的規(guī)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p>
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具備約定或法定品質所負的擔保義務。即出賣人須保證標的物移轉于買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質或使用價值降低、效用減弱的瑕疵。標的物欠缺約定或法定品質的,稱為物的瑕疵。依其被發(fā)現(xiàn)的難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劃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
認定物的瑕疵的標準,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如無約定而由出賣人提供標的物的樣品或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說明的,以該樣品或說明的質量標準為依據(jù)。不存在上述兩種依據(jù)時,如當事人事后協(xié)商標準,依協(xié)商標準;如無協(xié)商標準,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如標準仍不能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標的物瑕疵應由出賣人負擔保義務時,如有瑕疵,買受人可以請求減少價款,也可以要求出賣人更換、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因標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標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時,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反之,從物有瑕疵的,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標的物為數(shù)物時,其中一物有瑕疵的,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數(shù)物之價值不能分離的,則可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買賣標的物是分批交付的,買受人只能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該批標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標的物有關聯(lián)的,則可就該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標的物解除合同。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哪些?
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并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guī)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
2、受領標的物。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
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nèi),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若發(fā)現(xiàn)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并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簽訂買賣合同對于買賣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保證。當然了,對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說,都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從而擁有相關的權益,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就是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