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頒布時間較早,其條款比較簡單,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最高法陸續(xù)頒布過多部司法解釋,這些條文共同構成了新婚姻法。里面對財產分割尤其是離婚房產分割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人們辦離婚手續(xù)的時候,可以參考相關條文。那么,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給大家重點介紹下。
一、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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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二、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配。根據相關條款,屬于夫妻共同房產的,應當均分,由于房產不易簡單分割,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根據市值給對方補償。同時,雙方也可以將房子進行拍賣,得到的錢平分。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則不予分割?;楹箅p方共同購買,即使房產證登記一人姓名,也應該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