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頒布實施,《婚姻法》即將被廢止。在社會生活當中,針對未成年人我國除了一些基本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外,在新婚姻法當中針對夫妻對孩子之間的撫養(yǎng)義務也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關于這一點,在我國大多數(shù)的公民還是做的比較好的,但是如果有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情況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最新婚姻法第21條的規(guī)定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第21條的規(guī)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yǎng)、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
二、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們可以看出,在最新《民法典》當中第21條規(guī)定的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間互相撫養(yǎng)的一種義務,不管對于父母還是子女來說,其實雙方之間的關系就是一種撫養(yǎng)與被撫養(yǎng)的關系,如果互相發(fā)生遺棄行為的話,都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