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資料圖)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2、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3、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行為超越職權(quán)的;
5、行政行為濫用職權(quán)的;
6、行政行為明顯不當(dāng)?shù)摹?/p>
二、行政行為不予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依法應(yīng)當(dāng)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quán)利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1、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nèi)容的;
2、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zé),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