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人和申請注冊的商標都規(guī)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只有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才能獲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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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
其次,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gòu)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jīng)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二、什么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zhì)產(chǎn)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zhì)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5)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7)未經(jīng)授權(quán),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8)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jīng)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
普通商標要申請成為注冊商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在普通人認為的商標上,可能會因為并不滿足《商標法》規(guī)定的條件,即使提出了申請,但最終也不能成為注冊商標,而只能當做普通商標。若之后出現(xiàn)了商標侵權(quán)的情況,對普通商標的保護也是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