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否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不會自動離婚,雙方必須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或者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嗎
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指的是夫妻雙方自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訴訟離婚是由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一方有重婚、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等行為。無論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要對夫妻的財產、債務、孩子等問題進行處理。
三、分居滿兩年的是否必然能夠判決離婚
分居滿兩年并不必然判決離婚。法律規(guī)定的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是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調解無效的情形才會被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