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晚婚晚育假
晚育是指適當推遲婦女婚后的初育年齡,初育年齡是指婦女婚后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年齡。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略有不同)。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的產假,男方可享受的護理假稱為晚育假。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二、晚婚婚假多少天
根據最新的規(guī)定,晚婚假已經取消,無論是否晚婚,結婚的男女雙方,可享受3天婚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計生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qū)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多大年齡算晚婚晚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所以,我國公民的法定婚齡男子為二十二周歲,女子為二十周歲。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結婚時正好處于法定婚齡那一年,一定要在生日之后第二天開始才能登記結婚。
女滿二十三周歲,男滿二十五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后初育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