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為八年;營轉非,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車轉為地方牌照。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guī)定的一項安檢制度,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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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第六條規(guī)定,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guī)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guī)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8年),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guī)定報廢。
綜合上面所說的,車輛報廢不管是營轉非,還是屬于非轉營都會按照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來進行實施,從而對于報廢的年限也會結合此條款來進行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對于報廢車輛是不能夠正常的上路,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減少事故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