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制裁是什么意思?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對違反民事法律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所處的民事制裁、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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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制裁的適用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具體適用民事制裁措施,首先,應該嚴格依照法定程序。
其次,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注意分清和掌握民事制裁與民事責任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民事制裁與民事責任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民事制裁是人民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民事違法行為人的財產(chǎn)或人身采取強制性的懲治處罰措施,是國家對民事活動進行干預的表現(xiàn)形式,具有懲罰性和絕對強制的效力;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當事人之間可以協(xié)商和解,權利人甚至還可以放棄權利、請求。民事責任的主要特征是財產(chǎn)補償,而且補償一般應以對方的實際損失為限,雖然也有強制的效力,但主要依據(jù)于權利人的請求,因而它的強制性應該說只是相對的。
二者既有原則區(qū)別,但又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民事責任是民事制裁的前提,民事制裁則是負有民事責任者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但是,負有民事責任不一定都承受民事制裁。只有完整地理解二者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才不至于在具體適用中混同。
(二)要注意區(qū)分民事制裁和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界限。
二者的性質、目的、作用和依據(jù)的法律,以及適用對象都不一樣。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為了排除民事訴訟進行的障礙,保證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順利進行的強制手段,依據(jù)的是程序法,適用的對象即可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即實行了強制措施,也適用了民事制裁措施,但這是沒有內(nèi)在聯(lián)系的兩種不同性質的處罰,應分別作出決定,分別處罰。
(三)對民事制裁措施的適用不可濫用,也不可不用。
所謂濫用,是指沒有分清行為人的行為性質,亂施處罰,不用,則使對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不給予處罰。濫用和不用民事制裁措施懲罰嚴重的民事違法行為,都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的性質。有的案件含有民事責任,也含有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對此應嚴格區(qū)分不同性質的責任,根據(jù)不同的責任,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適用不同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依法分別追究,不給違法犯罪者留下可鉆的空子,以保證法律的嚴肅性。
其實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體現(xiàn),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具體對行為人進行民事制裁的,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等措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