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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而言,放高利貸不違法,因為這是屬于民法的范疇。但是,借款時的所約定的高額利息,能否正常收取利息,那就得視情況而定。
如果高利貸公司所約定的年利率利息高出24%的,就要謹慎了。超過的部分利息,是很有可能不能正常收回的。法律只是默認保護該項利益,但是出了狀況,高利貸公司是無法通過正常的途徑收取這部分利息的。因為法律剝奪了高利貸公司的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權。換句話而言,借款者既可以選擇向高利貸者支付高額的利息費,也可以選擇不交。
倘若超出36%,那就是違法我國的民法了。超出的那一部分高額利息費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成功收取了,借款人也有權向法院主張,要求高利貸公司予以歸還超出的部分。
當然,我們還需要注意的是放高利貸的方式。如果方式不對,那就很可能涉及刑事問題。必須指出,選擇放高利貸的,必須用自己的財產(chǎn)或者合法合規(guī)借親朋好友的錢。假如是通過盜竊、搶劫、勒索、綁架等途徑獲取的金錢用來放貸,那自然就是違法行為;
再者,也不能向金融機構(gòu)借款,然后再約定高利息借給第三人,從中賺取中間差額。這些都是不允許的,而且都是觸犯刑法,處罰結(jié)果非常嚴重,雖然罪不至死,但也會影響你一生。
在這里奉勸一句,選擇高利貸為職業(yè)的看官,千萬不要違法,更不要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