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年檢需要帶什么材料?
(資料圖片)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yè)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采用穩(wěn)態(tài)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托本地核發(fā)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托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zhí);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nèi)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nèi)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對于汽車年檢需要的材料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車輛管理部門的要求來提交,另外,對于年檢的具體情況也需要根據(jù)車輛的不同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六年以內(nèi)的小型車輛,目前是可以按照免檢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