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是我國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犯罪,受賄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受賄,由于受賄的方式不同,受賄罪又分為了幾種類型。今天我們主要來了解一下斡旋受賄罪。下面律圖就將為大家介紹一下斡旋受賄罪司法解釋及其他的一些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料圖)
一、斡旋受賄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對于斡旋受賄罪做出相關的司法解釋。
斡旋受賄罪也有稱間接受賄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對此種行為,理論上有稱斡旋受賄罪的,也有稱間接受賄罪的。
二、斡旋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會損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犯國家機關、單位正常的管理活動,卻希望這一結果的發(fā)生。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能構成本罪。
3、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行了斡旋受賄行為。即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斡旋受賄行為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首先,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這是成立斡旋受賄的前提。其次,行為人是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nèi)的權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請托人財物。第四,為請托人謀取的是不正當利益。
三、斡旋受賄罪如何處罰?
對斡旋受賄罪以受賄論處,即依照受賄罪處罰規(guī)定處罰:
1、個人受賄數(shù)額≥10萬元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2、5萬元≤個人受賄數(shù)額<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3、5千元≤個人受賄數(shù)額<5萬元的處1~7年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7~10年有期徒刑。
5千元≤個人受賄數(shù)額<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xiàn),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人受賄數(shù)額<5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酌情予行政處分。
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做出相應的斡旋受賄罪司法解釋,不過大家也應該對斡旋受賄罪有一定的了解。斡旋受賄罪也屬于職務犯罪的一種,對于這種破壞國家機關、單位正常管理活動的行為我們一定要給予嚴厲的處罰,也提醒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切勿因貪一時小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