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途徑是唯一的,必須要按照要求辦理了結婚手續(xù)之后,領取到了結婚證,那么才能締結夫妻關系,至于該關系是否合法,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了,因為可能出現(xiàn)當事人隱瞞結婚年齡而登記結婚的情況,此時雖然也能領取到結婚證,但婚姻關系是無效的。另外,要是在申請結婚的時候一方是受脅迫而締結婚姻關系的話,這樣的婚姻關系就屬于可撤銷婚姻。
而在說到離婚的時候,《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離婚方式分為了兩種,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協(xié)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在離婚程序上面,自然對應的離婚方式不同,那么具體的程序要求就不同。
其中:
(資料圖)
一、協(xié)議離婚程序:
協(xié)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這個時候需要夫妻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申請,之后辦理離婚手續(xù),拿到了離婚證之后,就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具體的程序就包括了申請、審查以及登記。
1、在提出離婚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xù),要是去了外地或者非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則一般是不會受理的。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各自的身份材料,包括了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xié)議書等等。
2、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審查,以此判斷當事人是否滿足了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若不滿足之后的處理也就不一樣,很顯然就不會允許夫妻離婚。
3、登記,在達到了協(xié)議離婚標準之后,會辦理離婚登記,此時收回雙方的結婚證,發(fā)給離婚證。而提交的離婚協(xié)議書也會進行備案存檔,一般協(xié)議書在此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而拿到了離婚證,意味著夫妻從這一刻開始就正式解除了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程序與協(xié)議離婚程序相比,要更為復雜一些,所以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在能夠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下,其實很少有人會選擇通過這一種方式來離婚。
訴訟離婚也是要經歷三個階段,分為起訴階段、答辯階段以及開庭審理階段。
1、起訴階段:一般需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符合《民事訴訟法》立案規(guī)定的,自然會依法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根據(jù)法院的案件排期情況,對案件作出排期,將原告的離婚起訴狀以及開庭通知書等等材料送達給被告。
2、答辯階段:被告在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之后,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是否進行答辯,也就是是否書寫答辯狀,這非強制要求,因此可寫可不寫,對案件的處理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3、開庭審理階段:對離婚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先進行調解,也就是說這屬于必經程序。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作出判決。訴訟過程中,就需要原被告雙方實際就爭議的焦點提供自己的證據(jù)。法官在對離婚案件處理的時候,最終作出的判決往往都是建立在當事人提供證據(jù)的基礎上,不過這些證據(jù)在庭審過程中也是需要進行質證的。
另外,要是被調解和好或者調解離婚的話,則此時就會以調解的方式來結案,并非訴訟離婚最終就一定要作出判決。
由于訴訟離婚的程序復雜,耽誤的時間就比較久,往往打離婚官司都需要好幾個月。并且要是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還有可能提起上訴,這樣又會導致官司的時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