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女方提出離婚不存在吃虧的地方。其實在法律上,對于是哪一方提出離婚的,沒有什么差別,沒錯的一方該分的財產不會少,有錯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不會多,法律是公平的。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會照顧無過錯方,但若女方急著要離婚的,對于男方要多分財產的要求選擇同意,那么,這屬于離婚雙方的私人達成的協議;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證據,而南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是不會判離的。因此女方提出離婚的在分割財產這一塊可能會吃點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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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撫養(yǎng)費規(guī)定是什么?
女方提出離婚不要孩子不出撫養(yǎng)費,這是錯誤的做法。離婚后,即使女方放棄對孩子的撫養(yǎng)權,按照法律規(guī)定,還是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yǎng)費。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睹穹ǖ洹?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guī)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撫養(yǎng)費問題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yǎng)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yǎng)方的撫養(yǎng)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對于法律也會造成一定的誤解。比如說認為女方如果先提出離婚的話,對于女方來說就是會處于不利的地位,但實際上并不會這樣,財產分割和孩子問題都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