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救援、救災的相關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zhàn)爭、武裝沖突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開展應急救護培訓,普及應急救護、防災避險和衛(wèi)生健康知識,組織志愿者參與現(xiàn)場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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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四)組織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六)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七)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
(九)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在戰(zhàn)爭、武裝沖突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突發(fā)事件中,執(zhí)行救援、救助任務并標有紅十字標志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有優(yōu)先通行的權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護職責。
紅十字會“愛心行動”百姓救助項目,關愛老年弱勢群體,重建家庭聯(lián)系項目等三個人道工作中進行職責拓展的經驗,嘗試對紅十字會職責拓展過程中應把握的幾個原則進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