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除了特殊的好友和親戚間的借貸可能因為感情因素不會收取利息,但是其他的民間借貸都會涉及到利率問題,那么民間借貸的利率該是多少呢?有什么規(guī)定嗎?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資料圖】
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規(guī)定:
(一)利率問題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guī)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后,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其理由是根據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guī)定:“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間拒絕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屬于贈與部分,根據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贈與行為,屬于單向合同,借款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且受贈人即貸款人沒有違反撤銷權內容的規(guī)定,借款人無權行使撤銷權,即要求返還多付的部分法院將不支持。
同時,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guī)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也不得約定復利(即利滾利)。根據新的《意見》的解釋規(guī)定,可以約定復利,但復利后的利息不可超過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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